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2012/12/27開會通知單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
開會通知單
聯絡人及電話:蔣祖棋04-24823208;0919-026715
受文者: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1211
發文字號:樂齡籌發字第1010000006
附件:(請入會會員來電子郵件索取會員大會手冊)
開會事由:第一屆成立大會與第一次理監事會
開會時間:1011227(星期四)上午10:00
開會地點:臺中市大里區德芳路一段122
主持人:洪華長
出席者:洪華長、江佩蓁、蔣祖棋、李春生、柯寶玉、董寶治、劉茂川、廖冬柑、張淑慧、廖碧屘、施文進、楊桂花、姜裕欽、詹玲珠、吳秀美、林清霞、陳美津、蕭美代、蕭培玉、何宜香、桑靚容、白錫旼、呂洛祺、游陳美齡、黃志河、許秀專、江琴、施淑芬、王淑芬、莊秀娟
列席者:蔡鎮池、顧麗貴
副本:
備註:

籌備主委 蔣祖棋 
 
附註:
一、大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其他會議應於七日前通知, 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得以傳真方式報備;但請再電話聯繫)。
二、成立大會與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得同一天舉行。但應於開會事由中敘明;如同一天上、下午分段舉行者,應於議程中載明詳細時間。

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會員大會)籌備會2012/11/30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會員大會)籌備會
時間:民國1011130(星期五),上午1000-1130
地點:大里區德芳路一段122號,樂齡西榮里分處
主席:             司儀:             紀錄:
一、    會議開始:
二、    介紹與會貴賓:
三、    主席致詞:
四、    來賓致詞
五、    用藥安全講座
六、    工作報告
七、    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人:蔣祖棋
案由: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並辦理成立大會會場佈置工作分配暨招會員。
說明:
1.  凡是加入樂齡協會自102年全年常年會1000元費及入會費1000元。
2.  大會訂於101.12.28星期五10-12(會後餐敘)101.12.20前入會完成。
3.  大會會場佈置12.27星期三、四上午10-12,地點:樂齡營運總處(大里區益民路二段5747號,益民國小正門前)
決議:

八、    臨時動議:
九、    自由發言:
十、    散會(請主席宣布)。
備註:12.10星期一上午930水林樂齡來訪,西榮里分處使用廁所清潔問題?
%---------------------------------------------書面建議字條--------------------------------------------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養生操01滾揉後溪穴

 滾揉後溪穴:如果你坐在電腦面前,可以把雙手後溪穴的這個部位放在桌子沿上,用腕關節帶動雙手,輕鬆地來回滾動,即可達到刺激效果。在滾動當中,它會有一種輕微的酸痛。每天只用抽出三分鐘的時間來,隨手動一下。堅持下來則對頸椎、腰椎確實有著非常非常好的療效,對保護視力也很好。 

2012年8月24日 星期五

尤努斯台灣演說 - 一個人 可以改變世界

活動一:

尤努斯台灣演說 - 一個人 可以改變世界



ELIV 以立國際服務寫於 2012年8月16日 16:39 ·

尤努斯教授 (Professor Muhammad Yunus)
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2012年8月15日台灣演說 - 摘要


1.       “Micro-credit”的誕生 - 新事物總是無名的 
  • 當 我試驗進行“微型貸款”時,世界上並沒有這個東西,所以我們必須給這個行動取個名字。”Micro-credit”這個名字很好:一方面,它就是字面上的 “微型貸款”,另一方面,我們的確就是為弱小的人,做微小的事情,因此也只應得“微小的肯定”(“credit”的雙關語).
 2.       傳統慈善的單向特質
  • 慈善捐助,本質上就是”布施” (Charity is basically hand-outs.) 它很美好,不過,問題是它不能擴展、成長或回來。金錢只有一次性的用途 (one-time use)。
  • 募過款的人都知道,募款很費工;錢花出去後,又得花許多心血去再募下一筆錢。許多慈善工作者,花太多時間在募款上,太少時間在社會工作上。
 3.       簡單的使命
  • 我開始這個工作,並不是預先計劃好的;應該是說,是被吸進去的,情不自禁湧身一跳的。
  • 目睹飢荒中,村民一寸一寸的死去,而我卻什麼都做不到;這讓我體內有種非常難過的感覺。
  • 我那時只想說,那我每天就做一件小事去幫忙,我每天都堅持做就對了。
  4.       高利貸的啟發
  • 當我每天開始做些小事,我跟村民就漸漸混熟,了解他們的生活了。我發現,村民走投無路,只能向高利貸借錢。他們全天辛苦工作,但是高利貸一來,往往幾乎把他們所有成果都奪走,他們又回到一無所有。很多時候,一天工作下來,還了債,每天收入剩下US$0.25.
  • 我在大學教書,經濟學家都在討論如何運用百萬美元 (millions) 救濟貧窮,但我每天目睹的,窮民的生活是以美分(cents) 來計算的。我們的所有理論,與他們面對的真實生活距離實在太遠了。
  • 有一次,我提出說我拿錢出來,讓村民拿去還債給高利貸;那他們就自由了,高利貸就不能再對他們怎樣了。說起來很可笑,你不會相信我拿出了多麼微不足道的金額 – 我只拿出了US$27,給四十幾個婦女拿去還債了。
  • 她們自由了!看見她們如此慶賀,如此感謝,我在想如果這就是做的“天使”的感覺,那我不介意多做一點,變成“超級天使”啊。如果他們需要錢,那就來跟我這邊借,就不用借高利貸,那種200%利息的貸款了。
  • 於是我有個想法,就是去找銀行,想連結他們一起,多借錢給這些窮人。但是銀行每一層的主管都拒絕了 -- 因為窮人沒抵押品,而且還不出錢來。我跟他們爭論,銀行就是為了貸款給別人而存在的。現在銀行只借錢給本來就有錢的人,這不是很荒謬嗎?
  • 在1976年,我開始有借錢給窮人的想法。10個月後,我開始付諸實行,開始自己當擔保人,讓窮人跟銀行借錢。數年之後,我終於成功的創立了Grameen Bank,我們自己開設銀行了。
  5.       逆向解答
  • 大家常問我,Grameen Bank專門借錢給窮人,這種全新的工作,當它成長起來,牽涉到百人千人以上,到底要如何建立一個全新的制度呢?
  • 沒錯,沒有制度,就會出現失敗案件,然後整件事就走上敗垮之路了。我的答案很簡單:我去觀察傳統的銀行,來參考如何建立我們的制度。他們怎麼做,我總是就反著做就對了。
  • 傳 統銀行只借錢給男人,我們樂意借給女人;銀行必須開在市中心,我們專門開到窮鄉去;我們不要抵押品,而且是世界唯一沒有請律師的銀行。銀行要求借貸人創業 經驗越豐富越好,而且借貸人還要證明能力給銀行看。我們遇到許多婦女,一輩子沒觸碰過錢,搖手不要我們借錢給她;我們卻越看她沒經驗,越沒自立的意願,我 們越百般游說她借錢創業。
  6.       面對社會的強烈質疑和不屑為何你們借錢給女人?
  • 在孟加拉這個回教保守國家,大部分女人一出生就為父母帶來失望;因此她們為自己生來是女兒身對父母感到愧疚,社會地位很低。她們嫁人後,只有丈夫用錢買東西回家,她們只張羅生活,可能從來沒一輩子沒碰過鈔票錢幣。
  • 我 們觀察到,如果女性得到錢,她們的孩子是馬上可以得益的。女性得到資源,首先會想如何讓全家人都過得好。男性則不然;他們手邊有錢,也許會想自己跟朋友出 去喝個小酒,輕鬆一下。剩下多少錢就交給女人;她們必須想辦法以這些剩錢張羅好全家的生活,否則她們會被丈夫虐打辱罵。
  • 女人這種天生的顧家傾向,加上社會角色使她們擅長管理稀缺的資源,讓小錢也能發揮最大的效能。我們花非常多心血為她們灌注勇氣和自信。我們投注了六年時間,才終於讓我們的借貸人男女比例達到50:50。到1986年,我們達到有六成借貸人是女性。
  • 我 們的做法讓當時的社會非常不諒解,招來許多非議和攻擊。我出席銀行家聚會,或被記者採訪,必然會被揶揄或質問。有銀行家指出,既然我們都是借款給女的,他 “強烈建議”我們必須正名為“鄉村婦女銀行”。我回答他,他的建議很不錯,我會照做;不過,他得先把他的銀行改名為“XX男人銀行”。
  • 不是嗎?傳統銀行99%以上的借貸人都是男性,為何我們借給女性卻自動變得有問題?記者為何從不問傳統銀行:“你們為什麼只借錢給男人?”

7.       “問題解決”之後新的時代,新的問題的湧現,新的答案
  • 鄉村銀行成立35年之後,我們貸款了給超過850萬人。
  • 跟我們借錢的人,幾乎全部都是文盲。他們的祖先也是許多代的文盲。我們就發願,Grameen children (Grameen借貸家庭的孩子)都會去上學受教育。
  • 我 們非常重視這件事,甚至很快速的建立獎學金和教育貸款來跟上這個使命。想想看,這個孩子排除萬難的刻苦唸書,回到家孤立無援(因為父母都是文盲),竟然可 以唸書名列前茅,我們絕對要慶祝這樣的成功。於是會出現許多有趣的家庭 – 父母都不識字,但孩子卻是醫生、工程師、教授。
  • 這是很了不起的奇蹟!! 但是我卻竟然接到新的抱怨。
  • 在孟加拉這樣的經濟結構,社會狀況,工作機會不足。要做好工作,還得請託有勢力的人才有機會。這些孩子有高教育程度,卻都找不到工作。
  • 他們很挫敗,不明白他們的教育到底帶給他們什麼用途,因為他們還是無法謀生。他們來跟我抱怨,這麼用功唸書,到底有什麼用。
  • 我跟他們說,你每天起床,就跟自己許諾一遍:“我不是一個找工作的人,我是一個給工作的人” (I’m not a job-seeker. I’m a job giver.)
  • 年輕人完全聽不進去。他們說我在取笑他們,自己工作都找不到,卻誇談給別人工作。
  • 我請他們問問他們的母親,拿到第一筆貸款的時候,是什麼感覺。她們一輩子都沒碰過錢,無法相信有人願意給她們這麼夢想不到的一筆錢。她們如何努力累積,從雞蛋變雞、變豬、變牛,一步一步的改善自己的環境。
  • 你們是特殊的,是Grameen children,那代表你們家裡就開著銀行,家裡就坐著最好的創業顧問。
  • 你們只要願意來借第一筆資金;願意苦幹實幹,憑著你們的教育,你們的成就肯定是母親的五十倍以上。還有什麼好灰心的呢?
  8.       社會制度的失靈
  • 我們的教育是“求職導向”的,只準備我們學成去找別人給的好工作,卻沒有準備我們去找出自己這輩子要成就什麼,做怎樣的夢想,如何去創造和實現自己的夢想。
  • 這是社會植入在我們身上看世界的“眼睛”。習慣了這個“植入視野”,我們甚至忘記了如何用我們天然的“眼睛”去看到和理解世界和世事的真貌。
  • 每個人都是創業家。創業的能力並不是少數人才有的才能。我們要做的是,去釋放創業的能量。
  • 貧窮並不是窮人創造出來的。貧窮是社會外力加在他們的身上的。貧窮是我們的制度失靈的徵象 (It is a system failure.)。
  • 試想一下,一個生在皇宮的皇子,和一個生在貧民窟的孩子;如果被身份對調,那窮孩子仍會成長為有教養的貴族,那王子還是會成長成罪犯或街童。
  • 不必懷疑每個人的能力和價值。他們只是社會沒有給他們空間成長。就像把大樹的種子,放在盆栽裡面養。它養不大,並不是因為它的種子有問題,是因為盆裡不夠養分和空間給他長大。
  9.       慈善在“外頭”,企業在“裡頭”?
  • 我能理解賺錢為實現人生目標的手段;但我無法理解賺錢變成人生的目標本身。我們人生的目標,當然是我們自己設定的。
  • 不過,我們的社會變得對金錢上癮,我們把金錢當作皇帝一樣來崇拜和獻身。
  • 我 與許多商界人士打交道。他們都說,你要做善事,很好啊,你就在外頭做很好;但是我們這裡可是要做生意賺錢的,你不要來攪和。咦?但是我不要到“外頭”去 啊,我就是要在“裡頭”。我創造企業,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人類的問題。我每遇到一個社會問題,我就開設一家企業來針對解決。我已經設立了超過70家社會企業 了。
  • 大家都在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若意思是以賺錢為唯一目標,賺到錢之後開張支票,周濟窮人,幫忙解決社會問題;那就是我最初所說的,“慈善”,錢用一次就沒了。
  • 是不是可以創立企業,它的目的本身就是解決社會問題呢?
  • 然而,許多人覺得,即使是拿上億的錢捐出去,他都可以理解。但是,那錢“投資”在社會企業上,那太瘋狂了,不可能有人願意的。但是,你不覺得,大把的錢“投資”在解決社會問題,比起“捐出去”解決社會問題,其實是少一點瘋狂,多一點理智嗎?
10.    不要假設你知道人家怎麼想你開口問過了,才能得到答案
  • 法國的食品跨國企業“達能”(Danone),有意跟我們合作,合資一家社會企業,專門生產特製的營養奶酪,給窮苦地區營養不良的孩子。我們談好了,總投資100萬歐元,我們出50萬,達能出50萬。
  • 但 是我們準備好以後,達能那邊的錢卻遲遲不到位。我們等了六個月,問他們怎麼了。達能回答說,因為律師提出反對。律師說,達能的管理層被任命的權力範圍,是 為股東帶來收益。現在要投資的社會企業,它即便可以財務自足,但是一開始就說好不會分紅利回去給達能,所以是注定不會為達能賺錢的公司。管理層沒有權力通 過這樣的決議。
  • 我問他們,那這個計劃是不是要告吹了?他們卻說,不會不會,我們會想辦法的。
  • 再等了六個月,達能召開了股東大會。管理層向百人以上的股東,誠懇說明開設這個社會企業的計劃 – 這個社會企業將會運用我們的所長,為這些窮苦的孩子生產奶酪;但是它不會為我們帶來收益,大家願意投資嗎?
  • 在場的股東大眾,以98%的同意率通過,他們自己湊錢出來投資,一共拿出了3,500萬歐元。我們最初只是等達能拿出50萬;但是問過他們的股東後,卻湊到了3,500萬歐元!
  • 這 事件發生之後,全球達能的員工開始跟他們的主管抱怨。他們抱怨說,作為員工的他們,居然被視為二等公民。這個投資的機會只開放給股東,卻沒開放給員工! 管理層經過討論之後,開放給全球員工參與。全球員工自行募集了3,000萬歐元。達能股東和員工一共出資了6,500萬歐元。
  • 這個故事告訴我 – 不要假設每個人都只想賺錢。你要親口問過他們,才能聽到他們真正的答案。
  11.    如科幻小說般天馬行空
  • 你的人生的目標,只能由你自己設定。你想要看到一個怎樣的世界,你有什麼願望,你得把它列出來,貼在你的牆壁上。你若沒有寫出來,它就不能被實現。你若把它寫出來,它終有一天可以被實現。
  • 我 們現在的社會制度,它把部分人當作垃圾一樣拋棄。每個人都有天賦和才能,沒有人活該失業。如果這個制度失靈了,我們不就該把這個制度視為垃圾般拋棄掉嗎? (This system trashes people. Everyone is valuable and talented. Nobody deserves to be unemployed. If this system fails, shouldn’t we trash this system?)
  • 人類的進步,需要想像力來帶動,只有夢想家(不是專家)可以帶來社會的改變。留意一下我們的科學發展。小說家先寫出比當時科技先進許多的“科幻小說”。有沒有發現,我們的科學發展,後來就跟上,一一把小說的幻想實現出來?
  • 同樣,我們可以幻想這個社會不再有貧窮,每個人都可以有同樣的機會實現自己,然後,社會發展就會跟上。
  • 貧窮應該是屬於博物館的。有一天地球上不再有貧窮,我們會建貧窮博物館,讓孩子們去參觀,人類曾經這樣做,於是曾經有過貧窮。就像我們現在去博物館看恐龍,牠們曾經在地球上出現過,但是現在已經消失了。  
  
*本文為以立國際服務同仁現場聆聽演講時筆記。因尤努斯教授演講內容精彩,意外地共鳴流傳朋友眾多;有識朋友如發現筆記細節有誤,敬請不吝指正,十分感謝!

*本文並非官方全文紀錄;如熱心讀者欲認真字斟句酌,研究點評,請參考尤努斯教授的著作;這樣對尤努斯教授才公平喔!! =)


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籌備會101年6月22日第二次籌備會議通知及議程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籌備會
第二次籌備會議議程
時間:2012622日(星期五)早上11時正起。
地點:台中市大里區德芳路一段122(西榮里社區活動中心一樓)
主席:
司儀:
紀錄: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四)報告事項。
(五)討論提案:
1.案由:審定會員名冊案。
說明:(1)審定會員(會員代表)資格,以確定成立大會應出席人數。附入會申請書表。
2)審定通過後,造具名冊報主管機關備查。
決議:
2.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
決議:
3.案由:擬訂成立大會手冊內容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下:
1)大會議程。
2)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章程草案。
4)年度工作計畫。
5)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會員名冊。
7)其他:視需要列入,如發起人名單、籌備委員名單、籌備會工作人員名單、成立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成立大會議事規則等。
決議:
4.案由: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案。
說明: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
決議:
5.案由: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案。
說明:理監事選票格式由籌備會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規定擇定採用。
決議:
6.案由: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
說明:成立大會工作分工設總務組、議事組、選務組、報到組、接待組、秩序組、新聞組等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決議: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籌備會公告茲公開徵求會員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籌備會公告
10154
樂業發()字第1010000002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中華民國1010403日台內社字第1010145129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人民團體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並以達成創辦樂齡產業與學習的理念與制度為宗旨,為進行成年、高齡之生活實務研究,增進學習、促進健康、關懷福利、提升生活品質,使其享有幸福的成年、高齡生活。
二、入會資格:
1.     創會會員:在創會期間內參與創會工作,並繳納創會捐款者。
2.     個人會員:凡年滿二十歲、認同本會宗旨之個人,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
3.     團體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4.     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贊助會員入會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使之。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10621日止。(註:第二次籌備會議應於截止日後,於6月22日召開)。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臺中市41254大里區德芳路一段410號、04-2482-3208,蔣祖棋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請附回郵信封)。
主任委員 蔣祖棋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出生地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學歷

經歷

現職

戶籍住址及電話
電子郵件

審查結果

會員類別

會員證
號碼

申請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註:團體視實際需要調整入會申請書格式(創會會員致贈感謝狀)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
團體
名稱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職稱
姓名
會員代表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出生地
學歷
經歷
職稱
備註










成立日期
會員人數
證照字號
發證機關
業務項目





審查結果

會員類別

會員證號碼

申請人:○○○
負責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註:團體視實際需要調整入會申請書格式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內政部同意設立公文


請參與修正章程,截止日期2012/05/31,請在本網誌上用中文字提出。


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章程草案
(依內政部印發定型稿九十五年五月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名稱為「中華樂齡產學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定位)(宗旨)
本會為依人民團體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並以達成創辦樂齡產業與學習的理念與制度為宗旨,為進行成年、高齡之生活實務研究,增進學習、促進健康、關懷福利、提升生活品質,使其享有幸福的成年、高齡生活。

第三條(組織區域)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五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使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使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六條(任務)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各地辦理樂齡產業與學習。
二、規劃相關方案及計畫,促進各地樂齡產業與學習之業務發展。
三、組織培訓樂齡產業與學習之師資、行政人員及志工。
四、協助樂齡產業與學習研發與深化課程,累積學習模式及教材、教案。
五、承辦各地委託辦理有關樂齡產業與學習發展事項。
六、扮演各地與全國樂齡產業與學習溝通交流平台,促成政策對話。
七、組織樂齡產業與學習之區域共學、協力網絡及國際交流、合作計畫。
八、推動社區營造、重建、水資源教育、環境永續、文化扎根、勞工權益、多元文化、弱勢關懷、民主人權、法治教育……等提昇公民素養的各項倡議與跨界串聯行動。
九、出版與樂齡產業與學習相關之錄影、影像、數位的平面及電子出版品。
十、辦理成年、高齡之健康、休閒、福利等幸福生活之相關事宜。

第七條(主管機關)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會員
第八條(會員)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左:
一、創會會員:在創會期間內參與創會工作,並繳納創會捐款者。
二、個人會員:凡年滿二十歲、認同本會宗旨之個人,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
三、團體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四、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贊助會員入會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使之。

第九條(會員入會暨退會)
團體或個人得以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成為會員。會員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向理事會聲明退會。

第十條(會員之權利)
會員(會員代表)享有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之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違反義務之處分)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會員資格之喪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會員資格:
一、自願退會者。
二、團體會員其原團體已經解散或消滅者。
三、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喪失會員資格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之書面聲明)
會員(會員代表)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組識與職權
第十五條(促進會之各組織)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分區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使之。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訂定與變更章法。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七條(理事會之組成)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二人,後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十八條(理事會之職權)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長、副理事長之選舉及工作)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 5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1人為副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含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副理事長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二十一條(常務監事之工作)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權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二條(理事、監事的任期)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迄計算。

第二十三條(理事、監事的解任)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之任免)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理、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五條(委員會組織)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使之。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六條(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與顧問)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會議
第二十七條(會員大會之召開)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則應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臨時會議於登記法人生效後,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八條(會員委託代理出席會員大會)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九條(會員大會決議案之人數比率)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可決解散之。

第三十條(理、監事會之召開)
理事會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一條(理事、監事出席會議之規範)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創會會員基本捐款:3000元以上。
二、入會捐款:個人會員為新台幣1000元,團體會員為新台幣壹萬元,贊助會員新台幣5000元。
三、常年會費:個人會員為新台幣1000元,團體會員為新台幣壹萬元,贊助會員新台幣5000元。
以上各項費用金額授權當屆理事會決議增減之。
四、事業費。
五、會員捐款。
六、委託收益。
七、基金及其孳息。
八、其它收入。

第三十三條(會計年度)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四條(年度計畫)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追認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長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五條(剩餘財產之歸屬)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呈請主管機關備案後公佈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本會○年○月○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年○月○日台內社字第○○○○○○○○○號函准予備查。

已經再次依據內政部台內社字第1010145129號修正